近日,一条关于骑手送餐意外致残,获赔109万的消息引人关注。109万多吗?二级残疾算是很严重了,而且在判责显示:骑手自担40%的责任,被告赔偿60%的责任损伤。当然,责任的划分也结合了事故的原因,但是被告方不承认与骑手的劳动雇佣关系,这一点看似意料之中,又有点意料之外的感觉。

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,外卖骑手、快车司机的隐患频出,平台也多次受到影响,但是一直以来的加强管理似乎只是一层华丽的外表,一次次意外出现,暴漏的依旧是诸多漏洞以及安全隐患。

外卖骑手因为平台竞争等原因,不断提高对骑手的要求,以及缩减成本。而很多骑手同时可以接多个单子,看似顺路方便,但是订单超时罚款等一系列原因造成骑手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,红绿灯于他们而言,就像摆设,大大小小的事故,没有爆出来的更多,但是未见平台对此做出过任何调整回应,甚至有人表示:这些都是骑手的个人素质问题,平台又管不了,真的是这样吗?

如果犯错的成本远小于坚守原则的成本,那么犯错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。这次骑手的意外绝不是特例,而面对这种情况,平台更是双手一摊,直接甩锅,不承认存在劳动雇佣关系,是的,这样说似乎也确实如此,但是法院却表示这种互联网新型用工关系也是合理存在的,因此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。

尽管如此,因为骑手不遵守交通规则,没有戴头盔等原因,是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的,也就是40%。这个案例不是单一的类型,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时代,找工作的过程中,要学会合理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益。